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24:公司债券
距离中级会计考试不到50天,考虑到很多同学在备考阶段,不知道如何掌握教材中的考点,为了帮助考生更好掌握知识点,小编特整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24:公司债券”愿同学们认真对待,好好复习,时而温故而知新,一鼓作气过中会!
【高频考点24】公司债券
(一)公开发行
1、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经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不得发行债券:
(1)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2)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3.核准和发行
(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自最后签署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2)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
(二)公司债券的非公开发行
1、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发行。
2、人员范围
(1)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仅限于合格投资者范围内转让;
(2)转让后,持有同次发行债券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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