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23-4: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条件
距离中级会计考试不到50天,考虑到很多同学在备考阶段,不知道如何掌握教材中的考点,为了帮助考生更好掌握知识点,小编特整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23-4: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条件”愿同学们认真对待,好好复习,时而温故而知新,一鼓作气过中会!
【高频考点23】首次公开发行条件
(四)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条件
1.行业、技术符合科创板定位;
2.组织机构健全,持续经营满3年;
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控制度健全有效;
4.业务完整并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1)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完整独立)
(2)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人员稳定)
(3)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无不利影响)
5.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依据新《证券法》,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擅自改变用途,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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