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 民航机场》知识点之航班信息显示系统技术要求
一、航班信息显示终端可视距离的一般要求
(1)led显示屏的可视距离范围应达到3~25m,可视角±600;
(2)lcd显示屏的可视距离范围应达到3~25m,可视角±600;
(3)pdp显示器的可视距离范围应达到2~10m,可视角度±800
(4)crt显示器的可视距离范围应达到2~8m,可视角度±500
(5)catv-tv的可视距离范围应达到2~5m,可视角度±500
二、航班信息的传输方式
(1)显示终端的终端控制计算机与计算机地面信息系统主服务器的物理连接应利用航站楼内的综合布线系统。
(2)终端控制计算机与所控的各个显示终端的物理连接,应根据显示终端的接口类型与控制系统的控制方式确定。宜采用航站楼综合布线系统的水平子系统进行连接;特殊情况可采用单独布线的方式连接。
三、部件安装与线路敷设
(1)系统中所用部件应具备防止电磁波辐射和电磁波侵入的屏蔽性能。应有良好的防潮、防雨、防霉措施、抗腐蚀能力。
(2)部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在室内安装系统输出口用户面板,其下沿距离室内地面的高度应为0.3m、1.sm或2.5m。
(3)fids机房宜设置控制台。控制台正面与墙的净距不应小于1.2m;侧面与墙或其他设备的净距,在主要通道处不应小于1.5m,在次要通道处不应小于0.8m。
(4)电缆在航站楼的主干线路宜采用电缆桥架,至用户各分支线缆的敷设宜符合下列规定:
1)在新建航站楼或有内装修要求的已建航站楼内,可采用暗管敷设方式;对无内装修要求的已建航站楼,可采用线卡明敷方式。
2)弱电系统的信息电缆与电源线不能同管敷设,若在同一电缆桥架内敷设应用金属隔板隔开。
3)水平明敷的电缆与明敷的电力线间距不应小于0.3m。
四、航显系统中央控制室及电源设备间的环境要求
(1)建筑面积应根据信息设备需求而定,但一般不小于20m2。
(2)应有良好的电气防护和防雷与接地措施。
(3)全天温度宜为22~28℃:全天相对湿度宜为40%~75%,不得结露。
(5)工作台面最小工作照度为200lx,且应设置应急照明和事故照明。
(6)室内地面等效均布活荷载不应小于4.5kn/m2,并宜设置防静电活动地板(架空高度不应低于150mm),防尘活动吊顶顶棚,双层密闭加纱玻璃窗,向外开双扇防火门且门宽不应小于1.2m、门高不应低于2.2m。
(7)室内设备的布置,应满足设备使用、检修和维护保养的要求,一般正面操作距离不小于1.5m;背后检修距离不小于1.0m;设备维护距离不小于0.8m;室内主通道不小于2.0m。
(8)如航显系统采用集中供电方式,中央控制室应附设电源设备间,其室内环境设计应综合考虑如下条件:
1)应有良好的电气防护和防雷与接地措施,且应实现等电位连接,等电位接地网宜采用“s”状星形结构,并应与中央控制室的等电位接地网连接,连成“s”状星形和“m”状网形连接的组合结构;
3)全天温度宜为10~32℃:全天相对湿度宜为20%~80%,并不得结露,应有良好的通风;
4)工作台面最小工作照度为100lx,且应设置应急照明和事故照明;
5)室内地面等效均布活荷载应根据ups不间断电源设备重量和布置情况确定,并宜设置水磨石地板、密闭玻璃加纱窗,向外开双扇防火门且门宽不应小于1.5m、门高不应低于2.5m;
6)室内设备的布置,应满足设备使用、检修和维护保养的要求,一般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5m;背后检修距离不应小于1.2m;设备维护距离不应小于0.8m;室内主通道不应小于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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