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 民航机场》知识点之民航机场分部工程验收管理
一、分部工程验收管理的内容
基础工程所含分项工程质量均应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基础工程中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如果没实施监理则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勘察、设计单位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进行交工验收。
三、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
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查、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按设计内容完成,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符合规范规定的设计要求,并按合同规定完成了协议内容。
2.单位工程验收的基本要求
(1)质量应符合统一标准和砌体工程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3.单位工程验收内容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4.单位工程质量如何验收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交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收到交工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交工验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建设工程项目检查评定,总包派人参加,分包完成后,将资料交给总包;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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