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科目 报名 条件 考试 问答

收起

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易考点:审判监督程序

中国教育在线  |  2020-11-28 首页-考试科目-经济法-复习指导

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易考点:审判监督程序

2020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进行中,中国教育在线特别为大家整理了“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易考点:审判监督程序”,请大家认真备考,预祝大家取得好成绩!

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预报名正在火热进行中》》

1.法院启动再审(主动启动)

(1)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2)最高法院对地方各级法院、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2.当事人申请再审(申请启动)

(1)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或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提示】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

(3)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情形:

①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②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③在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提示1】情形①、②,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抗诉

【提示2】法院不受理的案件,还可以找检察院;检察院不受理的案件,法院肯定不受理

想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中国教育在线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

相关推荐

收起

报名

条件

考试

科目

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