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17: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距离中级会计考试不到50天,考虑到很多同学在备考阶段,不知道如何掌握教材中的考点,为了帮助考生更好掌握知识点,小编特整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17: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愿同学们认真对待,好好复习,时而温故而知新,一鼓作气过中会!
【高频考点17】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1、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是公司股东会“特别决议”。
2、通知债权人:针对合并、分立、减资
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提示: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工商变更登记。
3、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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