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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8:股权转让和异议股东退出

中国教育在线  |  2020-07-20 首页-考试科目-经济法-复习指导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8:股权转让和异议股东退出

距离中级会计考试不到60天,考虑到很多同学在备考阶段,不知道如何掌握教材中的考点,为了帮助考生更好掌握知识点,小编特整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8:股权转让和异议股东退出”愿同学们认真对待,好好复习,时而温故而知新,一鼓作气过中会!

【高频考点8】股权转让和异议股东退出

1、股东之间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满30日未答复、不同意且不购买视为同意(无需经过股东会作出决议,章程规定优先)。

提示:同等条件股东优先购买权(顺序:协商→出资比例)。

3、强制转让: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视为放弃优先购买。

4、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五年盈利未分红、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公司营业期届满继续存续的,股东反对可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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