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半年西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及条件
最近很多的考生都在准备着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材料了,但是各位有没有第一时间看看自己是否符合认定的对象和条件的要求呢?对于这些重要的信息可是不能忽略的哦。
一、认定对象
我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高等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已取得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二)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并参加县级(含)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普通话等级合格。
(四)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且成绩合格。
(五)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的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且合格。
(六)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或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打印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国考人员,申请人户籍、人事关系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西藏的。
(七)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其他认定条件。
如果各位考生对教师资格证的相关事宜感兴趣,可以登录中国教育在线教师资格证频道进行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