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5日,甲公司向其子公司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为2 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0万元,款项已收存银行;该批商品成本为1 6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编制2012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时,“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应抵销的金额为( )万元。
A:1 600
B:1 940
C:2 000
D:2 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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