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经济法基础不定项练习:工资、薪金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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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项选择题】张某任职于国内某软件公司,2019年3月取得的收入如下:
(1)当月工资、薪金收入8000元,托儿补助费500元,加班补贴200元。
(2)在某大学授课,取得讲学收入3500元。
(3)取得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文化奖金13000元。
(4)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2000元。
(5)按市场价格出租住房,当月取得不含税租金收入15000元,当月出租住房过程中缴纳的可以税前扣除的税费合计为900元,由张某负担的修缮费用600元,均取得合法票据。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取得的下列所得中,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
A.工资、薪金收入8000元
B.托儿补助费500元
C.加班补贴200元
D.讲学收入3500元
2.张某取得的讲学收入,在计算当年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有关其收入额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
A.3500-800=2700(元)
B.3500×(1-20%)=2800(元)
C.3500×(1-20%)×70%=1960(元)
D.3500×20%=700(元)
3.下列关于张某取得的文化奖金和经济赔偿收入的税务处理,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取得的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文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B.张某取得的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文化奖金,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C.张某取得的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D.张某取得的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张某出租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A.1000 B.1064 C.1080 D.1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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