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前冲刺试题-2(八)
中国教育在线2020-09-03
简答题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前冲刺试题-2(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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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等15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在拟制定的公司章程中,对有关董事会组成.监事任期.股权转让事宜等作了如下规定:(1)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7人,不设职工代表;(2)公司监事任期每届为2年;(3)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须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须经其他股东2/3以上同意。

要求:根据公司法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不设职工代表的规定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任期的规定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3)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点击查看答案【答案】 (1)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不设职工代表的规定合法。根据规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则可以有也可以没有,所以该公司决定不设职工代表是可以的。 (2)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任期的规定不合法。根据规定,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本题中,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任期为2年是不符合要求的。 (3)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合法。根据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以及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作出与《公司法》不同的规定。所以本题中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作规定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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