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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易考点: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中国教育在线  |  2020-11-28 首页-考试科目-经济法-复习指导

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易考点: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2020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进行中,中国教育在线特别为大家整理了“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易考点: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请大家认真备考,预祝大家取得好成绩!

这里所述的法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它是法律事实的一种,具有以下特征:

1.法律行为是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理解】下班回家路上遇熟人相约去吃饭①

途中登乘了辆公交车②

饭桌上签了份房屋买卖合同③

饭后歃血为盟结为异姓兄妹④

2.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解释】

(1)表示方法—明示(打电话、发传真、拍卖市场特定手势);默示—汽车停放收费停车场、乘公交车。

(2)民事法律行为有由一个意思表示构成的,如订立遗嘱;有由相对的两个意思表示构成的,如签订合同;有由两个同方向的意思表示构成的,如订立合伙协议。

(3)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也是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等非表意行为相区别的重要标志,后者如拾得遗失物、建造房屋、侵权行为、埋藏物的发现、发明创造。

【解释】事实行为: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理解】①订立一个买卖合同

②A把B打了一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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