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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知识点:核定销售额的情形

中国教育在线  |  2020-08-28 首页-考试科目-经济法-复习指导

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知识点:核定销售额的情形

知识好像砂石下的泉水,掘得越深,泉水越清。你要想有一个更好的未来,那么从现在开始,你要,好好努力。让中国教育在线小编带你们一起来看看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知识点:核定销售额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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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有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解释】只有在纳税人没有同类价格及其他纳税人也没有同类价格情况下才计算组价。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如该货物属于征收消费税的范围,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税额。

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能够挖掘天赋的人只有自己,也只有自己才能彻底改变自己,走向成功。所以,你不要怀疑自己的能力,永远坚信:自己是成功的起点。努力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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