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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知识点:票据权利的取得

中国教育在线  |  2020-08-20 首页-考试科目-经济法-复习指导

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知识点:票据权利的取得

票据权利的取得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预报名正在火热进行中》》

1.票据权利的种类

(1)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2)一般情况下,持票人应当首先行使付款请求权,得不到付款时,方可行使追索权。

2.票据权利的取得方式

(1)出票取得;

(2)转让取得;

(3)通过税收、继承、赠与、企业合并等方式获得票据。

3.当事人能否取得票据权利的判断

(1)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无对价或者无相当对价取得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之限制;但其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

(2)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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