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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知识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一般规定

中国教育在线  |  2020-07-24 首页-考试科目-经济法-复习指导

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知识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一般规定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开始复习的冲刺阶段了,你知道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经常涉及哪些知识点吗?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希望对备考中级会计的考生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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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一般规定

1.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1)直接计算法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项目-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2)间接计算法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提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税法不一致的,以税法规定计算纳税。

2. 亏损弥补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亏损弥补期限是自亏损年度报告的下一个年度起连续5年不间断地计算。

【解释】补亏的规定主要有三点:

(1)按照税法调整后的亏损额;

(2)以亏损年度的下一年算起,连续计算五年,中间不得中断;

(3)先亏先补,后亏后补。

想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中国教育在线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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