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28:保险法基本原则
距离中级会计考试不到50天,考虑到很多同学在备考阶段,不知道如何掌握教材中的考点,为了帮助考生更好掌握知识点,小编特整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28:保险法基本原则”愿同学们认真对待,好好复习,时而温故而知新,一鼓作气过中会!
【高频考点28】保险法基本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告知内容
2、保险利益原则
(1)人身保险
(2)财产保险
3、损失补偿原则
(1)被保险人只有遭受“约定”的保险危险所造成的“损失”才能获得赔偿。
(2)补偿的金额等于实际损失的金额:保险人的赔付以投保时约定的保险金额(保险人的最高赔偿限额)为限,而且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超过保险金额的损失,保险人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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