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41:定金
距离中级会计考试不到50天,考虑到很多同学在备考阶段,不知道如何掌握教材中的考点,为了帮助考生更好掌握知识点,小编特整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41:定金”愿同学们认真对待,好好复习,时而温故而知新,一鼓作气过中会!
【高频考点41】定金
1、性质: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定金担保以定金交付为成立要件。
2、适用:
3、定金的数额: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如果超过20%的,超过部分无效。
4、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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