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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38:不安抗辩权

中国教育在线  |  2020-07-23 首页-考试科目-经济法-复习指导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38:不安抗辩权

距离中级会计考试不到50天,考虑到很多同学在备考阶段,不知道如何掌握教材中的考点,为了帮助考生更好掌握知识点,小编特整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38:不安抗辩权”愿同学们认真对待,好好复习,时而温故而知新,一鼓作气过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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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考点38】不安抗辩权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③丧失商业信誉;

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想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中国教育在线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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