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35:格式条款
距离中级会计考试不到50天,考虑到很多同学在备考阶段,不知道如何掌握教材中的考点,为了帮助考生更好掌握知识点,小编特整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35:格式条款”愿同学们认真对待,好好复习,时而温故而知新,一鼓作气过中会!
【高频考点35】格式条款
1、格式条款无效
(1)具有《合同法》52条规定的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3)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
2、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3、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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