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34:汇票的承兑、保证与付款
距离中级会计考试不到50天,考虑到很多同学在备考阶段,不知道如何掌握教材中的考点,为了帮助考生更好掌握知识点,小编特整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34:汇票的承兑、保证与付款”愿同学们认真对待,好好复习,时而温故而知新,一鼓作气过中会!
【必考考点34】汇票的承兑、保证与付款
(一)汇票的承兑
1、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2、承兑文句和承兑人签章是绝对应记载事项;承兑日期属于相对应记载事项。
3、如果持票人超过法定期限提示承兑的,即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4、付款人承兑汇票,不能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二)保证
1、记载事项:
2、保证人为2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三)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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