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23-2:创业板上市公司
距离中级会计考试不到50天,考虑到很多同学在备考阶段,不知道如何掌握教材中的考点,为了帮助考生更好掌握知识点,小编特整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23-2:创业板上市公司”愿同学们认真对待,好好复习,时而温故而知新,一鼓作气过中会!
【高频考点23】首次公开发行条件
(二)创业板上市公司
1.持续3年
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可以从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算
2.财务指标
(1)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2)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3)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3.“2年稳定”
发行人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4.任职资格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合法合规不存在下列情形:
(1)禁入期
(2)“3或1”
(3)立案侦查或者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5.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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