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5:代理
距离中级会计考试不到60天,考虑到很多同学在备考阶段,不知道如何掌握教材中的考点,为了帮助考生更好掌握知识点,小编特整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5:代理”愿同学们认真对待,好好复习,时而温故而知新,一鼓作气过中会!
【高频考点5】代理
1.订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行为,不得代理,应由本人实施。本人未亲自实施的,应当认定行为无效。
2.无权代理表现形式
(1)没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
(2)超越代理权实施的代理
(3)代理权终止后实施的代理
3.滥用代理权
滥用代理权,拥有代理权违背代理权的设定宗旨和代理行为的基本准则,损害被代理人利益,行使代理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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