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执业医师“卫生法规”考试重点总结3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购买第一类精神药品需办理什么手续: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取得印鉴卡应具备的条件:管理人员+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大夫+储存设备+管理制度
可以给自己开麻/精方吗:不能
麻药、精药可以自行配制吗?前提:市场无供应情况
配药机构:持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印鉴卡的
此准部门: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是否对外销售:不能
处方如何管理?处方权如何获得?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考核合格方可有麻醉和精神一类药品处方权
专用处方:是,且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
麻方和精一的核对制度: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签署姓名,并予以登记
2.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违法处理
处理机关:设区市卫健委
处理意见:一般情况,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逾期不改: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机构吊销其印鉴卡
责任人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3.取得麻醉和精神药品处方权资格的医师处理
情况处理
违反规定取消处方权
造成严重后果吊销执业证书
4.未取得麻醉和精神药品处方权资格的医师处理
情况处理
违反规定擅自开具县级以上卫健委警告
造成严重后果吊销执业证书
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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