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可以开诊所吗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取消规划对设置诊所的限制,将诊所由执业许可改为备案制管理,鼓励在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专科诊所。
为促进诊所健康发展,《意见》明确2019—2020年,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西安等10个城市作为试点,2019年9月底前,各试点城市启动试点工作。
《意见》提出,简化诊所准入程序,取消规划对设置诊所的限制,将诊所由执业许可改为备案制管理。举办诊所的,报所在地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跨行政区域经营的连锁化、集团化诊所由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备案,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的由所在省份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别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