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职业资格证重新申请
想合法从事护士职业,必须同时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两种证书的名称与用途不同,不能混淆
根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修正版) ,合格获得我国卫生部统一制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后,在三年内凭此执业资格证书,再加就业单位拟聘用证明等证明材料到就业单位的主管卫生部门去申请执业注册,获得批准后领取护士执业证书。在执业证书的有效期内从事护士护理工作才是合法的护士执业行为,护士执业书过期仍继续从事护士工作属非法。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
重新申请注册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材料;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教学医院,是指与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有承担护理临床实习任务的合同关系,并能够按照护理临床实习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的医院。
综合医院,是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规定,符合综合医院基本标准的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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