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 电子政务等级保护的基本含义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是国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发展过程中,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健康发展的基本策略。27 号文件对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做出了系统的描述——“信息化发展的不同阶段和不同的信息系统有着不同的安全需求,必须从实际出发,综合平衡安全成本和风险,优化信息安全资源的配置,确保重点。要重点保护基础信息网络和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信息系统。”
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是根据电子政务系统在国家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保护公共利益等方面的重要程度,结合系统面临的风险、系统特定安全保护要求和成本开销等因素,将其划分成不同的安全保护等级,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以保障信息和信息系统的安全。电子政务等级保护工作分为管理层面和用户层面两个方面的工作。管理层的主要工作是制定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诉讼的管理办法、定级指南、基本安全要求、等级评估规范以及对电子政务等级保护工作的管理等。用户层的主要工作是依据管理层的要求对电子政务系统进行定级,确定系统应采取的安全保障措施,进行系统安全设计与建设,以及运行监控与改进。本指南的内容主要针对用户层面的工作。
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遵三循以下原则:
a) 重点保护原则
电子政务等级保护要突出重点。对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电子政务系统,应集中资源优先建设。
b) “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原则
电子政务等级保护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由各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依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自主确定电子政务系统的安全等级并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安全保障。
c) 分区域保护原则
电子政务等级保护要根据各地区、各行业电子政务系统的重要程度、业务特点和不同发展水平,分类、分级、分阶段进行实施,通过划分不同的安全区域,实现不同强度的安全保护。
d) 同步建设原则
电子政务系统在新建、改建、扩建时应当同步建设信息安全设施,保证信息安全与信息化建设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