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动态 新闻 政策 课程 介绍 综合 问答

收起

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等级保护(9)

中国教育在线  |  2022-05-31 首页-课程-课程安排

e) 系统所包含的主要信息

描述系统所输入、处理、存储、输出的主要信息和数据。

3.2.2 划分子系统的方法

3.2.2.1 划分原则

对政务机构所拥有的大型复杂电子政务系统,可以将其划分为若干子系统进行定级,子系统划分基于以下原则:

a) 按照系统服务对象划分

电子政务系统的服务对象即目标用户,包括社会公众、企事业单位、机构内部人员、其它政务机构等。依据其所服务的目标用户可分为以下几类系统:

1) 政务机构对公民的电子政务系统

2) 政务机构对企业的电子政务系统

3) 政务机构对政务机构的电子政务系统

4) 政务机构对公务员的电子政务系统

b) 按系统功能类型划分

根据系统的功能类型或提供的服务类型划分子系统。划分时除了考虑到对外部用户(社会公众、企事业单位、其它政务机构)提供服务的对外业务系统,对内部用户(内部公务员、领导)提供服务的内部办公和管理系统外,还应考虑到对前两类系统提供承载、支撑和管理作用的支持系统,如网络承载平台、网管系统、安全系统等。

c) 按照网络区域划分

根据电子政务系统建设现状,系统可能运行在不同的电子政务网络范围内,不同的电子政务网络在涉密程度、隔离模式和管理模式上差异较大,所以可以按照电子政务系统运行的网络区域进行子系统划分。

d) 按行政级别划分

按系统所处的行政级别,如中央、省部级、地市级、县区级等进行子系统划分。

3.2.2.2 子系统划分方法

在子系统划分时,应根据系统实际情况和管理模式,综合考虑子系统划分的四个原则,确定适用于各电子政务系统的子系统划分标准。划分时可以选择一个原则,也可以同时选用

多个原则作为划分标准,如以某一个或两个要素为主要划分标准,其余为辅助划分标准。对于规模庞大的系统,为了便于描述,一般应按照多个层次逐级进行划分。具体的划分方法可参考《附录B:大型复杂电子政务系统等级保护实施过程示例》。

3.2.3 子系统识别与描述

子系统的识别与描述可参照3.2.1 系统整体识别与描述。

 

相关推荐

收起

网络安全报名

网络安全条件

网络安全考试

网络安全科目

网络安全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