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以其坐落在市中心的一处公寓(价值 360 万元)作抵押,分别从乙银行贷款 50 万元、从丙银行贷款 100 万元、从丁银行贷款 200 万元。甲与乙银行于 6 月 5 日签订了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与丙银行于 6 月 8 日签订了抵押合同,6 月 15 日办理了抵押登记;与丁银行于 6 月 10 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同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甲无力还款,甲的公寓被依法拍卖,扣除拍卖费用后共收入 240 万元,则对拍卖款分配正确的是()
A、乙、丙、丁平均分配这笔收入,各得80万元
B、乙无权分配,丙和丁平均分配这笔收入,各得120万元
C、乙无权分配,丙和丁按照登记先后顺序分配这笔收入,丙得40万元,丁得200万元
D、乙无权分配,丙和丁按照债权比例分配这笔收入,丙得80万元,丁得1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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