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如何办理
第十二条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那么重庆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如何办理呢?小编整理了一些资料,一起来了解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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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程序
申请人向聘用企业提供有关申请材料,申请人应该保证该材料的真实性,通过聘用单位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可以在省建造师网上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带有条形码的申请表。聘用企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核实后在注册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将申请人相关材料和汇总表报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对申请人网上申请材料和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材料审核,最终报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复核。
重庆二建证书延续注册条件及所需材料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原注册证书;
2.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4.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册时间要求:
申请人及委托单位需要在证书有效期满45日前报送材料,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每月的25日前将本月申报延续注册人员的申请材料和汇总表上报到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经审查符合延续注册条件的,按批次进行公示。如果未办理延续注册的人员视为证书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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