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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二建《工程法规》高频考点汇总(三)

中国教育在线  |  2020-08-13 首页-考试科目-工程法规-复习指导

2020年二建《工程法规》高频考点汇总(三)

【章节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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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掌握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通常包括宪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与诉讼法。

重点掌握一些容易混淆的法的归属:如合同法属民法;公司法属商法;建筑法属经济法;消防法属社会保障法等。

(二)熟悉法的形式

1、法律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此外,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等也属于我国法的形式。

2、各法的制定机关

宪法:全国人大;

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行政法规: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3、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宪法

(一)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

2、政治权利和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自由

5、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

6、文化教育权利

7、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监督权:建议权、检举控告权、申诉权

获得赔偿权原因: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

(二)掌握公民的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服兵役;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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